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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化

舟山广安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2018.07.11  871 返回列表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

  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