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文化

舟山广安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2018.07.11  899 返回列表

  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临床应用分级参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执行,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及科主任(副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门、急诊病人原则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尚须提请科室主任或业务总值班审批。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住院病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学科主任开具医嘱,但开具医嘱前,需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决定。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3)急诊病人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提请科室主任或业务总值班审批并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且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