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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化

舟山广安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018.07.11  833 返回列表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血型、血常规和PT等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4、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教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5、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6、平诊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批准;800——1600毫升由中级以上医师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超过16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教科批准,方可备用血。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7、临床用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8、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等)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及输血反应记录单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9、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10、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